近日,网传多段视频,一家长致电老师送礼,并拍到男子取走礼品的画面。
视频显示,一家长致电老师,称已将教师节礼物放在小区门口的水果店,让老师过去取走即可。该老师回应,“您搞得这么客气,我很不好意思啊。”从声音判断,接听电话的是一位女老师,家长则回复“没事没事”。
另一段视频显示,一男子拿到两袋礼物后,将其放入一辆私家车内。家长表示,礼物包含了五粮液以及高档化妆品。 有网友质疑,该家长通话录音、蹲点拍摄、公开视频连贯操作,疑似为设局,诞生了网络新词“设局式”送礼。也有网友猜测,可能是该教师的同事所为。
据极目新闻报道,9月12日,合肥六中国际部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合肥市教育局的指令,要求调查此事,目前还在调查之中,调查结果需由权威部门发布。合肥六中另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则表示,老师收受礼物一事属实。
合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,此事已经派专人调查核实,“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,她应该拒绝的,肯定要拒绝。正在核查这个事情。”
9月14日,潇湘晨报记者多次拨打合肥市教育局办公电话,了解调查进展,但均提示正在通话或无人接听。
针对上述事件中的网络新词“设局式”送礼,国家“双千计划”法学专家、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解读:“设局式”送礼并公开录音、视频,侵犯了当事教师的人格权。陈平凡表示,综合送礼者的动机、手段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,送礼者的行为,甚至可能涉嫌违法、犯罪。
一、“设局式”送礼并公开录音、视频是否对教师造成侵权?
构成侵权,特别是人格权方面的侵权。主要包括名誉权、隐私权等,教师作为公民,享有法律赋予的人格权,“设局式”送礼者摄制并公开录音、视频,其擅自发布或传播可能损害教师的名誉或侵犯教师的隐私,构成对教师人格权的侵犯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包括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。
二、“设局式”送礼事件中的送礼者是否构成违法或者犯罪?
“设局式”送礼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或犯罪,但其背后的动机、手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