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新西兰一位中餐厅老板发帖求助,引发网友热议。
帖子的主题是:在新西兰当老板,第一次被员工搞了。
老板:“我不懂法,求支招”
以下为帖子内容:
我们公司有三个华人员工只干了差不多两个礼拜。
当时他还没转正,我就没想着打税和签合同。
员工说要给我税号,我就没要,我就跟他说那我之后发现金。
后来他突然不做了,还说要给他打税,不然对他签证有影响。
说觉得公司不安全,没有签合同什么的。
我当时太忙也没管,想着等他找我我再付,我说给他现金也被明确拒绝。
我说现在就给你打税结果让我补合同,我无法给他们补合同。
工资就这样一直拖了三个月,三个人工资一共五千多刀。
后来他过了几个月突然找我说要工资,而且还找了个什么advocate(员工维权代表)给我发信,说要去ERA(新西兰雇佣关系仲裁机构)起诉我,还说我非法解雇、精神伤害、 构成剥削、拖欠工资、要赔上万,我吓了一跳。
他说我没签合同、没打税、拖欠工资是犯法的。
我真不知道这边这么麻烦,说我到era稳输,想要我给他们一笔钱和解。
现在生意那么难做,哪个老板不拖点工资,而且时间也不长,刚开始拖了一个月。
他们开始问我要工资,我说给现金他们不愿意。
他们不同意导致又拖欠两个月。
工资又不是不给发。
ERA说我要赔精神损失费,我只是个小老板,到底要赔多少?
我不懂新西兰法律,想问问这到底是不是犯法了?
有没有补救办法?
网友:“准备好钱包吧”
有网友回帖:“不签合同就让工作就是违法,准备好钱包就完了。”
“没两万这个事结束不了。”
还有人为他不拖欠工资当成理所应当的风气,感到无语。
老板在网友问起多少个员工时,回复是“三个员工,干了两个星期合伙搞我”。
感觉是觉得员工故意找茬。
刑法:“拖欠工资=犯盗窃罪”
在新西兰,拖欠员工工资,可是大事情。
特别是今年《刑事犯罪(雇主盗窃)修正案》,修正了1961年的《刑法》。
明确指出不支付雇员工资属于盗窃行为。
不发工资=偷员工的工资,所以这位老板可能成了“员工的工资小偷”。
之前的新西兰盗窃罪没有包含雇主盗窃雇员工资的行为,雇员想要追回工资,程序很复杂。
而新的法案设立的新罪行,则特别指明针对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雇主,这包括在雇佣关系中非法扣留工资、薪金和其他金钱权益。
法案规定,雇主故意不向雇员支付与雇佣相关的任何欠款,属于盗窃行为。
如果雇主是个人,最高处罚是1年监禁、罚款 5.000纽币,或两者并处。
如果雇主是公司,最高处罚为3万纽币。
所以在新西兰做老板,千万不要拖欠员工工资。被拖欠工资的雇员们,也记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